獻血屋獻血獻血者和直系親屬優先用血,且臨床用血費可依規減免
去愛心獻血屋獻血有獎勵政策。廣州獻全血20次以上可以在公立醫院看醫生優先看。不用交普通門診的診查費。如果獻血超過30次以上,可以免費乘坐交通工具。1月8日,《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發布,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。《規定》提出,在廣州市范圍內,獻血屋參加獻血的無償獻血者和參與獻血服務的志愿者,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加分、優先保障子女入托、入學等優待。無償獻血者和直系親屬優先用血,且臨床用血費可依規減免。

獻全血累計達到10次以上或者獻血次數累計達到20次以上的無償獻血者,獻血志愿服務累計時間達到480小時以上的志愿者,除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加分等優待外,給予免費游覽市、區所屬公園、紀念館、博物館、科技館和實行政府定價、政府指導價的景區的優待。鼓勵其他景區、紀念館、博物館等場所實行優先優惠。
獻全血累計達到20次以上或者獻血次數累計達到30次以上的無償獻血者,獻血志愿服務累計時間達到600小時以上的志愿者,還將給予下列優待:
(一)到公立醫療機構就診的,享受優先就診,免交普通門診診查費;
(二)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優先入住市、區公辦養老機構。
在本市范圍內,獻全血累計達到30次以上或者獻血次數累計達到40次以上的無償獻血者,獻血志愿服務累計時間達到3000小時以上的志愿者,則將給予下列優待:
(一)免費乘坐市內線路的公共汽(電)車、過江渡輪和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;
(二)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給予社保補貼;
(三)同等條件下優先提供就業崗位,優先推薦就業,優先保障子女入托、入學。
《規定》還明確,在本市范圍內,參加獻血的無償獻血者和參與獻血服務的志愿者因病致貧的,由民政部門、醫療保障部門、紅十字會和慈善組織根據相關規定,開展關愛和救助活動。在延長獻血年齡限制方面,《規定》提出,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。既往無獻血反應、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,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。